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93号         发文日期:2019-12-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4)和《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社[2016]94号),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和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医疗保障部分新增资金。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请你市(县、区)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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