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101号         发文日期:2019-12-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 万元。(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类“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1类“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地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细化绩效目标,明确分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你市(县、区)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2. 省级对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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