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109号         发文日期:2019-12-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卫生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通知你市、县(市、区)2020年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补助、无创产前基因筛查、产前耳聋基因筛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补助、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支出。其中,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照2017年度常住人口数、人均74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待下达结算资金时按照实际人口数和国家规定标准进行调整),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负担中省级对各县(市)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辖区省级不负担补助。

  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经济分类请列第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市县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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