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126号         发文日期:2019-12-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7号),现将中央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预算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医疗救助项目;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中央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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