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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128号 发文日期:2019-12-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4),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请将上述经费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 中央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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