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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135号 发文日期:2019-12-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9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中央 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待2020年中央结算资金下达后,再根据各地基层医改考核情况据实结算。请将上述经费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003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中央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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