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社区建设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136号         发文日期:2019-12-23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社区建设补助预算指标**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预算指标专项用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建设,居(村)民活动用房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以及社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支出。

  二、请将此项预算指标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99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请你市县按照《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你市县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社区建设补助预算指标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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