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154号         发文日期:2019-12-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该项资金按程序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相关市县,由市县列支。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明细表(分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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