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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156号 发文日期:2019-12-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预算指标,重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前期准备工作,管好用好中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明细 2.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指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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