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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165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和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1. 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情况表 2. 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绩效指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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