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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276号 发文日期:2019-11-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含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 万元。设区市财政部门按所附名单及金额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所辖县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25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此数额为2020年中央财政对你市(县、区)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及商品粮大省部分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及分县资金安排明年另行明确。各市县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有关工作。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附件:1.2020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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