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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 冀财建〔2019〕284号 发文日期:2019-11-27
有关市财政局,清河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项转移支付收入”,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 1.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表 2.2020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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