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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297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成品油消费税(基数部分)等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冀交函财〔2019〕1864号),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等详见附件),该资金2020年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县)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河北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要求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道路场站建设与发展资金明细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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