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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简易建筑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293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2020年简易建筑费 万元,用于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机械设备购置。该项资金2020年收入科目列“1100259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20403储备粮(油)库建设”。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有关工作,督促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83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单位(其中:设区市确定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定州市和辛集市确定企业数量各1个),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简易建筑费提前下达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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