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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305号 发文日期:2019-12-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冀应急函〔2019〕220号)所提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补助和救灾应急演练补助支出。 二、 各地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保额应不低于3万元。除省级补助参保费用外,不足部分由当地筹集解决。 三、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6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07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请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相关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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