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315号         发文日期:2019-12-09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冀应急函〔2019〕224号)所提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尾矿库闭库治理、采空区治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等项目建设(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2020年收入科目列“110026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0107 安全生产基础”。

  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相关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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