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353号         发文日期:2019-12-30
  

保定市、邢台市、清河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9〕687号),现下达你市(县)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用于预拨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上述资金2019年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1.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预拨表

  2.2019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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