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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金〔2019〕50号 发文日期:2019-11-29
有关市(含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近日,根据《关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规〔2019〕12号)要求,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民贸民品贷款和贴息情况等进行了审核。现根据审核结果及各市县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今年6月下达的2019年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进行调整,收回未开展此项工作市县的资金,分配给实际开展工作的市县,继续用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 此项资金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请你市(县)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规〔2019〕12号)规定,专款专用,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 附件: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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