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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0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金〔2019〕52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根据你市(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现安排你市(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资金 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参照《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20年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本地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足额落实市、县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同时,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农林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0年预算 指标表 2.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20年度)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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