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金〔2019〕53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安排你市县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上述资金分别列2130801“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130899“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县认真做好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尽快分配资金指标,足额安排本级分担资金,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包括2020年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预算指标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指标表

  3.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试点城市)资金预算指标

  4.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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