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省级财政2020年“政银保”补贴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金〔2019〕58号         发文日期:2019-12-11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财政银行保险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实施办法》(冀财金〔2015〕30号)、《河北省加快推广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发〔2016〕54号,附件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10个深度贫困县直接开展“政银保”工作方案》(冀财金〔2017〕38号)文件要求,省级财政对市县(市、区)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发生的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根据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上报的《2019年度“政银保”资金统计表》,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县2020年省级财政“政银保”补贴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79901—其他金融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有关要求审核和拨付“政银保”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政银保”融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将择机对市县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政银保”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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