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综〔2019〕30号         发文日期:2019-11-28
  

康保县、沽源县、阳原县、尚义县、张北县,围场县、隆化县、丰宁县,涞源县、阜平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194号)、《财政部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8〕2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2019年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出任务分配情况,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县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此项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该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财政部《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规定使用,全部用于本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具体安排使用上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三、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请你县在接到预计数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用途做好预算编制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等政策规定,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督促整改,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对上述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应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相关政策规定安排使用,加强监管和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并有效运用财政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做好实时监控。同时,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附件:1. 2019年度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出任务分配表(不下发)

  2.提前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下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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