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综〔2019〕31号         发文日期:2019-12-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各地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计划,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1),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石家庄、唐山和秦皇岛三市可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新筹集公租房项目。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接到预计数后及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请你市(县)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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