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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费有关政策的解读
法规文号: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7-17
近日,我市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费相关事项的函》(京财综〔2019〕1340号),对高级中等学校考务收费相关事项予以调整。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8〕1号),从2018年起,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新的考试改革方案。为保证我市中招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高级中等学校考务收费相关事项予以调整。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相关规定,经商市发改委同意,调整如下内容。 (一)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加试费(收费编码173081003)应继续收取并加强管理。相关学校在组织专业加试时仍按照每人15元的标准收费。 (二)高级中等学校考务费(收费编码173081002)的考试科目由原来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7科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9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4科为必考科目,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地理、思想品德5科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中物理、生物(化学)至少选1科,历史、地理、思想品德中选1-2科。调整考试科目后每个学生中考考试科目不变仍为7科,收费标准不变仍按原每人每科15元标准执行,此举不会增加考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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