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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2019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1-21
2019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财政部门的执法职能,依法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具有主体资格,并已经市司法局确认并向全社会公告。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编制214人,实有200人,在岗在编执法人员共计139人。其中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135人 ,调离执法岗位8人。 3.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共计有法制审核人员8人,其中6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38项,并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计划。 6.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我局2019年我局配合省财政厅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1次,已完成备案工作。 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按照局人事处的教育计划,完成2019年法制教育工作安排。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控,邀请我局法律顾问为全局进行《财政机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三是以国家宪法日为抓手,在全局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专题学习周活动。四是组织新入局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并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我局参加考试的12名同志全部考试合格。 8.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9.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2019年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126家,行政处罚2件已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 1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2019年无重大行政处罚。 11.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按照《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购置经费列入2020年财政局预算。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我局先后开展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局内对外制度文件清理,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清理等多次文件清理,对我局制发的或代政府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是全面细化行政权力,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四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升财政局整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是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六是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效能。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 七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八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