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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文号:葫财办综〔2019〕3号 发文日期:2019-05-19
局内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葫芦岛建设实施纲要(2019-2020年)》和《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有关工作部署,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财政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落实《葫芦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做好2020年度预算编制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按照既定的步骤、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确保各项决策事项执行到位。(预算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克服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影响,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先生活、后生产”要求,推动财力向民生集中、政策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力争全市重点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高于70%。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实行“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市直部门部分项目支出开展重点评价,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开展整体评价试点。(预算科、绩效管理科分别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结合中央和省要求研究市以下收入划分。推进相关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县乡发展活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省及省以上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有“三保”困难的县倾斜,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施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国库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组织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坚持“应编尽编”原则,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综合法规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我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投诉处理和应诉工作机制。升级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相关平台建设。(政府采购监管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扎实做好债务统计监测、化债措施落实和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化债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强化保费收入征缴,加大财政预算保障力度,严格基金支出管理,用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债务科、社保科分别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支持国企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支持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过剩产能出清。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推进“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企业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深化会计改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继续推进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会计应用,促进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会计队伍。借助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会计管理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会计中介机构审批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会计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财税政策落实 以防风险和保民生为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强化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政政策的监督,重点监督“重强抓”专项行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保障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财政监督。推进全市财政监督“一盘棋”格局建设。(财政监督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理财 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财政工作法律风险防范。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法规科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财政公开透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要求做好局门户网站专栏维护保障工作,做好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以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办公室牵头,局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于2020年1月底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反馈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汇总起草全局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于一季度前上报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