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法规文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0-01-2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我省《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本着“切实管用”的原则,明确了资金申请程序、拨付方式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具体政策措施,力求接地气、可操作、务实效。《办法》共16条。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界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至第六条依据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范围、培训主体、培训次数限制等内容。

第七条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第八条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课时制定的依据。

第九条明确了使用实名制系统的要求。

第十条明确了免费培训资金申请程序、要件和时限。

第十一条明确了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申请程序、要件和时限。

第十二条明确了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监督管理方式,特别是明确了培训基础台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明确了人社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内容。

第十四、十五条明确了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罚方式。

第十六条为附则。

此外,为规范申报材料专门制定了《培训人员名册》和《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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