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苏财购〔2020〕6 号         发文日期:2020-01-29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的紧急通知》(苏府办〔2020〕16号)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暂停新增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已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暂停开标、评审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暂停公告。恢复采购公告发布的具体时间,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恢复情况另行确定。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5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王冰 0512-68616650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9日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