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信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20〕13号 发文日期:2020-01-10
省经信厅: 你厅《关于转报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资产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9〕862号)、《关于转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资产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9〕8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二、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其他类资产由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资产所在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其他类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马鞍山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