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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关于发放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规文号:武汉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1-14
一、证书发放的对象 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我市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的考生。 二、证书领取地点及时间 考生根据自己最后一次通过考试报名时选定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报名点)领取证书。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报名点)的联系电话、地址详见附件。 发证的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的工作时间段内。 三、领证时应携带的资料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由他人代领的,应同时交验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便于工作人员较快地查找到本人的证书,建议考生携带从网上截图打印(或拍照)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证书管理号”信息。 四、报名点的查询方法 如果考生忘记了自己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不知自己应到哪个区财政局领证,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查看“会计资讯”栏目,查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忘记报名点的查询方法》。 五、关于以前年度证书的发放 我市2017年及以前年度证书(含初级、中级)仍由市人社局职改办负责组织发放。查询网址:武汉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咨询电话:027-83919126。 六、其它 证书非财政部门印制,不受理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0年1月14日
附: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代码编号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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