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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0-01-13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上述指标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你盟(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安排给国贫旗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重点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