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法规文号:2019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9-03-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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