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市财税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法规文号:闽财委审厦〔2020〕2号 发文日期:2020-01-21
厦门市财税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市财税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市财税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事务所的合伙人如下:
三、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陈福顺。 四、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五、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