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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0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四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库〔2020〕3号 发文日期:2020-01-04
2018年-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厦门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有关规定,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0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2020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四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00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具体情况如下:
(三)时间安排。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15:40招标,1月16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7年期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10年期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16日和7月16日支付利息,2030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20年期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16日和7月16日支付利息,2040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次各期债券由厦门市财政局支付发行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2020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四期)债券发行手续费率均为承销面值的1‰ 。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00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参与机构。2018年-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名单附后)成员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三)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四)时间安排。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15: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五)招标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次各期债券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1月16日前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认购资金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1月16日前(含1月16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认购资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认购资金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0年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市级)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认购资金(或逾期违约金)。 厦门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厦门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厦门分库 账 号:40000000000327101 汇入行行号:011393013020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厦门市2020年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厦财库〔2020〕1号)、《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厦财库〔2020〕2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