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库〔2020〕2号         发文日期:2020-01-03
  

2018-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做好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一条      招标方式

  厦门市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厦门市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2018年-2020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厦门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二)投标量限定。承销团成员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最低投标限额按照发行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是: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如单支债券发行量过于零碎,经与承销商沟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在当期发行通知中公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最低投标限额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与最低投标限额相等,一般精确至0.1亿元。

  第三条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   债权托管和确认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 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厦门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中标承销团成员于缴款日(即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认购资金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厦门市财政局确认认购资金足额入库后于债权登记日(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中午15:00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书面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由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厦门市政府债券上市日为招标日后第3个工作日。

如厦门市财政局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将于债权登记日15:00前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厦门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厦门市财政局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于债权登记日16:00以前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厦门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厦门市财政局根据发行款到账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权登记日15:00前未收到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在债权登记日16:00前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即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第五条   分销

厦门市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厦门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厦门市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分销。

  (二)分销对象。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厦门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六条   应急处理

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详见附件1)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详见附件2)传真至招标场所,委托招标场所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场所固定电话向厦门市财政局发行人员报告。

(二)应急时间以招标场所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厦门市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厦门市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厦门市财政局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场所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厦门市财政局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010-88170678)或证券交易场所相关信息渠道,通知经报备的承销团成员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2020年×月×日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第七条   其他  

(一)承销团成员在债券发行投标中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组建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依据。

(二)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由厦门市财政局派员担任,并邀请相关部门委派1名相关人员担任监督人员。

  (三)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四)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2.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年月日【要素1】

债券代码:【要素2】

投标标位( %或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仅公告本次发行所使用发行室电话

1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   传真:010-88170939

2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7、0548、0549、0550   传真:010-88170907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   传真:010-88170966

深圳客服中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31、0032、0033、0034   传真:010-88170960

4、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21-50496351、50496359   传真:021-50496599、50496377

5、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755-88666088、88666089   传真:0755-82083904、82083934

 

 

 

 

附件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

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要素1】

债券代码:【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仅公告本次发行所使用发行室电话

1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   传真:010-88170939

2号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7、0548、0549、0550   传真:010-88170907

上海分公司发行室电话:010-88170051、0052、0053、0054   传真:010-88170966

深圳客服中心发行室电话:010-88170031、0032、0033、0034   传真:010-88170960

4、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21-50496351、50496359   传真:021-50496599、50496377

5、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电话

发行室电话:0755-88666088、88666089   传真:0755-82083904、82083934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