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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和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办〔2019〕23号 发文日期:2019-09-23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局领导工作分工和协调工作制度(AB角)通知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1.黄珠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 2.栾光进(党组副书记):分管办公室、条法处、人事处、直属党委,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陈向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处、预算处、商贸金融处、非税收入中心,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王明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处、国库处、基本建设与债务处、公共事业处、财政审核中心、财政支付中心,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王章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6.李祖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处、企业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处、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纪豪(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行政政法处、文教处、社会保障处、政府采购监管处、行政事业资产中心、财政信息中心,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敏感事项,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二、协管同志工作分工 1.汪旭萍同志协助李祖光副局长分管会计处、监督检查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财政学会、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行业协会、总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林钢强同志协助纪豪总会计师分管行政政法处、行政事业资产中心,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在王建平同志挂职期间,代行文教处处长职责。 3.李成同志协助纪豪总会计师分管政府采购监管处,以及相关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管同志协助分管局领导,协管处室、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需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材料,以及提交局里研究的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程序上报;年度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与分管局领导协商确定,其他重要工作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协调工作制度 1.党组书记、局长黄珠龙外出或休假期间,根据会议、活动、接待、办文等事项涉及的业务性质及职责,临时指定分管局领导担任B角。 2.栾光进副书记分管的工作由李祖光副局长担任B角。 3.陈向光副局长与李祖光副局长互为AB角。 4.王明汉副局长与纪豪总会计师互为AB角。 审批流程及工作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