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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法规文号:闽财委审厦〔2019〕10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许可。 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负责人为林幼云。 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005-2室。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