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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综〔2019〕23号 发文日期:2019-08-12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对原有财政票据进行合理地修订和增删,将财政票据分为2类21种。按照政务公开等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市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财政票据监制单位名称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和主要职责的通知》(厦委编办〔2019〕169号)精神,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更名为“厦门市非税收入中心”。鉴此,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市财政票据式样中的“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监制”统一变更为“厦门市非税收入中心监制”。同时,原财政票据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与厦门市非税收入中心监制的财政票据自然接续。 二、变更财政票据名称 原《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缴款通知书》(二联平推)更名为《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款通知书》(二联平推)。 三、取消部分财政票据 取消《福建省厦门市车辆通行费定额票据》(4元、12元、30元、50元、80元、110元)、《福建省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非住宅租金收据》、《福建省厦门市排污费缴款通知书》。 四、新增财政票据 新增《福建省厦门市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单联滚筒)。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