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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举办企业财务高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会〔2019〕35号 发文日期:2019-08-12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会计政策,推动企业财务高管了解掌握新修订的收入、租赁等会计准则以及管理会计指引等新会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我市企业财务高管业务素养,根据2019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9年度厦门市企业财务高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8月30日-9月1日(星期五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术报告厅B(厦门环岛南路4001号)。 三、参加对象 1.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高管; 2.市、区财政系统主管人员; 特邀参加: 1.上市公司及“三高企业”( “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财务高管; 2.市高级会计人才库成员(由市总会计师协会负责通知); 3.市会计继续教育师资(由各区财政局负责通知)。 各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教授进行专题授课、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并与学员进行互动交流。培训内容包括:管理会计新思维,新经济、新模式新会计,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租赁实施难点解析,风投、产业引导基金与产业培育和企业成长,如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五、组织工作及有关要求 1.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培训费用由市会计服务中心专项培训经费列支,国企及市、区财政系统人员由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其他特邀参训人员统一安排午餐;若需住宿,自行办理住宿手续,住宿费自理。 3.报名方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要求和条件推荐参训对象。请各单位将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电子版),于8月20日前发送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抄送市会计服务中心)。 4.请需要确认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学员务必要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入库后方能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联 系 人: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陈敏婧 联系电话:5058253 传真:2858264 邮 箱:kjc@xm.gov.cn 联 系 人:厦门市会计服务中心 蔡远林 联系电话:2229629 传真:2229628 邮 箱:13055207949@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课程表 3.报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1
厦门市企业财务高管专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9年度厦门市企业财务高管专题培训班 课程安排表 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附件3
参训学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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