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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法〔2019〕5号 发文日期:2019-05-27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财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厦财监〔2016〕18号)等规定,现将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3.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1
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原则 围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内容,对代理记账业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和客户数量在10家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随机确定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实施抽查。 二、抽查比例 结合我市实际,抽查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抽查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约占我市代理记账业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和客户数量在10家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总数量的30%。 三、抽查频次 原则上不少于1次。 四、抽查对象 (一)代理记账机构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代理记账业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和客户数量在10家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执法人员职责分工进行抽取,且不少于2名。 五、抽查结果应用 实行一查一通报制度,在不涉密的情况下,于抽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检查。各执法检查人员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升监管成效。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
附件2
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度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原则 重点围绕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随机确定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实施抽查。 二、抽查比例 结合我市实际,抽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检查面控制在20%以内。 三、抽查频次 按财政年度实施,每年一次。 四、抽查对象 (一)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二)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执法人员职责分工进行抽取,且不少于2名。 五、抽查结果应用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信息录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实行一查一通报制度,在不涉密的情况下,于抽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被查资产评估机构落实整改,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引导、提醒、教育、惩处等方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健康发展。 (二)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切实控制行政风险。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各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
附件3
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原则 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随机确定被检查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实施抽查。 二、抽查比例 抽查市属财政票据用票单位的数量不少于15家,约占我市财政票据用票单位总数量的1%。 三、抽查频次 按财政年度实施,每年一次。 四、抽取对象 (一)市属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抽查范围根据财政票据用票单位性质,财政票据领用、使用、核销及库存等情况确定。 (二)检查人员 根据执法人员职责分工进行抽取,且不少于2名。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实施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发现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涉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 做好检查准备。市非税中心负责选定随机抽查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和检查人员,每年抽查前,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准备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录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负责保管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档案。 (二)规范执法检查。各执法检查人员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守各项廉政纪律,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公开检查结果。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公示检查结果的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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