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6 号,以下称免税 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 措施所中止 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