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法规文号:税委会〔2020〕6 号         发文日期:2020-02-01
  

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6 号,以下称免税
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 措施所中止
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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