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 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法规文号: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0-01-31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 年2 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相应调整至2 月24 日结束。
同时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
局、闽税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办税大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
叉感染的风险。
请您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于2 月24 日(含24 日)前完成相关税(费)的申报工作(社保
费按原规定安排征期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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