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安全防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
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要求以及湖北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企业复工的时间安排,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
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 年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 年3 月6
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 年2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
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助办税
终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申报纳税。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