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 年第4 号         发文日期:2020-01-31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
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 年1 月社会保
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 年2 月29 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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