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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0年度中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20〕15号 发文日期:2020-01-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支持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预拨你市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收入列入政府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你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20〕14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后续将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据实结算。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发放。 附件:2020年度中央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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