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20〕12号         发文日期:2020-02-07
  

保定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支持市县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人工增雨雪项目支出;具体用途按照省气象局印发的有关本通知的项目实施要求执行。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00509气象服务”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冀政字〔2018〕40号文件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 2020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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