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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20〕16号 发文日期:2020-02-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支持你市、县做好农业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工作,现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和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下达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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