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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20〕17号 发文日期:2020-02-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加快你市(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农业科技应用能力,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拨付2020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费的函》(冀科农函〔2020〕7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20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用于补助经省科技厅评审立项的2020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该资金收入列 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专项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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