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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贸促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外〔2019〕37号 发文日期:2019-12-03
省贸促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 作的通知》(财综〔2016〕110号)要求,现将《河北省贸促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实际工作需要,你部门可提出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指导性目录。 二、你单位应根据指导性目录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有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凡列入指导性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对暂时未纳入又确需购买服务事项,可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 三、按照冀财综〔2019〕24号要求,请及时在你单位官网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效率,请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河北省贸促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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