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 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法规文号: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0-02-03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 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
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税缴费
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现明确,云南省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 月24
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鼓励各纳税人、缴费人采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涉税事宜尽可能网上办理,可
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端APP
端及扣缴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如遇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
通过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处理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尽
可能提前预约,错峰办理,征纳双方通力合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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